山东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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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妻子离家出走后17个月没有联系,我们在莱西有共同名义的房子,没有其他财产,请告诉我离婚的权利
法律分析:目前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下面两种: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2、诉讼离婚,孩子刚半岁,女方属于生产一年内,只能女方提起诉讼离婚。所以您们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没有修复的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天水法律问答顾问
天水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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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后女出轨,财产怎么分
您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请法院分割。一、离婚前的财产,如果是婚内的房屋、车辆、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可平均分配或者归一方,由另一方进行补偿。二、离婚后的财产,按照同居期间财产分配:(1)男女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归个人所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男女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经营、创造的财富,一般会认定为男女共有财产。(3)男女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应当认定为按份共有,不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财产在分割析产时,有约定的,按约定的份额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分割比例;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4)男女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对待,男女同居生活期间并不享有法律认可的身份关系,因此,双方各自基于个人的身份所继承,受赠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个人所有。当然,如果赠与人或遗赠人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5)同居期间各自名下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如果因为共同生活支出所欠下的债务,或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经营行为产生的债务,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债务。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债权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赵春梅
赵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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