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前女友的赠与。恋爱期间男方或其近亲属以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自愿赠与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如房产、汽车或者大额钱款,系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具有彩礼属性。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针对婚礼费用和彩礼,您可以和男方本着公平、自愿原则协商、或者调解。如若不成诉讼解决。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房产、债权,详情欢迎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