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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后仍有三家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招标方如何处理
竞争性磋商一般分三次报价,一次是公开报价,第二次和第三次是在评标室报价,以第三次报价为准,一般情况下,半个小时左右。其他几种出现“二次报价”的情况:在招标采购的方式中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二次报价”?雷达君总结了以下几点:1、询价采购项目中,两个或以上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致且最低,此时可能会进行二次报价。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混淆了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据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是在实践中,部分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会想当然地让供应商再报一次价格,有些不太懂采购规则的供应商也愿意配合进行二次报价,导致询价程序违法。2、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如果是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出现“二次报价”的情况是正常的,具体可以理解为:在竞争性谈判中,有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最后的成交价。3、其他特殊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二次报价。以上是可能出现“二次报价”的几种情况。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如果所有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均超出了采购单位资金预算的话,采购单位会要求重新招标,而不会要求二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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