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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林场在职在编职工,林场原来是属于县级管理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当时林场比较困难鼓励在职在编人员都承包林场的土地种植水果或者桉树,并签订承包合同每年都交土地承包金给林场,现在县里面把林场托管出去,并把林场在职在编人员转为财政全额拨款,县里面讲国家规定公职人员不能从事第三产业,就要求林场在职在编人员把承包的土地退出来,我想了解一下我们之前和林场签订的承包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吗,县里面是否有权收回我们承包的土地,我们现在是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是不是属于公职人员范畴之内

其他 2021-06-17 16: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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