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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
保险销售行业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 且以不适合岗位为由辞退员工 可以申请补偿吗
法律分析: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如果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采取去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即便员工在试用期,公司也应当为其缴纳,不可以推卸责任。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查实后,会要求公司给员工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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