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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放假前是我们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当时签正式合同时,发现工资等各方面我不是很满意,于是没签,与老板说了离职,当时大家都很忙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现在单位让我去签,辞退单,显示是我不符合要求辞退我,这个理由我没法接受,因为我认为我们是双向选择,我在工作期间也没有哪一点不符合要求。

无故辞退 2021-10-21 00: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员工即使还在试用期,也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条理由:员工对自己所在做的工作不能胜任,也就是说能力上无法达到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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