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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
嗯,我现在是住的国家公房,现在我们这个小区要安装电梯,我想问的是这个电梯的费用由谁来出?
国家公房也叫公有住房,通常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关于国家公房安装电梯的费用承担问题,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比较常见:1.**政府出资**:一些地区的政府会出台相关政策,对老旧公房的电梯安装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补贴。2.**业主共同承担**:公房的业主可能需要共同分担电梯安装的费用。这可以通过业主协商、筹集资金等方式进行。3.**公房管理部门承担**:公房的管理部门,如房管局或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电梯安装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更详细的信息:1.**咨询当地公房管理部门**:他们将能够提供关于该地区公房电梯安装费用的具体政策和指导。2.**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沟通**:了解其他业主的意见和可能的解决方案。3.**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政府可能会发布关于公房改造和电梯安装的具体政策和补贴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安装电梯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如资金筹集、施工安排、业主意见等。在决策过程中,建议与相关部门和业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刘江
刘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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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应该承担公摊面积吗?
一、人防车位算公摊面积吗1、人防车位不算公摊面积。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二、小区人防车位产权属于谁小区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所以此类车位无法出售,不能取得产权,但是可以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了解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有没有车位的所有权。如果没有车位的所有权,车位就属于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也无权交易车位。
眉山法律问答顾问
眉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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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20%可以提出罢免小区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吗?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需要递交申请,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进行核查,看人数是否足够。如果符合条件,则召开会议,进行表决。如果不符合条件,就出书面决定不召开。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员或者主任。最终是否罢免还要看业主大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按照规定业主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且认为提议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事由,并且该提议的业主人数达到总投票权的20%以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按照通知时间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对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主任的事由做出决定。无论决议通没通过,都要进行公告。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谨慎,必须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进行。更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否则无效。此外,还需要业主注意的是,只有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和临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犯罪行为的;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刘江
刘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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