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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ISO外审员,现任职于成都一家认证机构,想离职但公司一直拖着
可以提交离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待业证明等文件。一般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笔试通过之后,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需要向招录单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目的是为了尽早确认在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以方便的调阅考生档案,了解考生相关信息;也为了尽早确认考生将来一旦被录用,能够顺利并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挂靠在单位统一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国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在职在编人员。一般的民营企业是不用提供单位报考同意证明,只需要有离职证明就好了。因为民营企业不涉及调档,公告中另有要求除外。如果考生被招录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原单位不同意报考人员辞职,会造成招录计划落空,职位浪费,影响招录单位和其他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利益。法律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1、抄袭、协助抄袭的;2、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4、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德阳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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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保退休在哪里办
办理社保退休手续如下:1、首先,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保局领取表格填写相应信息;2、准备相关材料:(1)退休申请书;(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属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复印件;(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6)养老保险手册;(7)养老保险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8)流动人员人事关系管理手册;(9)申报人填写《职工退休核准表》;(10)有副高级其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11)军转干部需提供转业证明及转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3、待审核通过并成功领取第一个月养老金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前到社保局拍照并办理退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自贡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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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法院,我的判决书还没出来,该联系谁?已经15天?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书有了,如果找不到人,法院会将判决书邮寄到对方的联系地址,交给与其同住的人或者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为六十日。取得判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即使无法联系到对方,也不影响法院执行。如果判决书丢失的影响不大。第一、判决书在做出后十五日内未上诉则生效,因此丢失后仍旧有法律效力。第二、判决书丢失后,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到作出该判决书的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在法院的档案室中查找到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可以要求复印判决书原件或请求加盖法院的印章。判决书丢失当事人可以到原判决机关复印盖章即可。法院处理的每个案件都是有档案保存的,带上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到法院档案室去查阅、复印法院案卷中的判决书,在复印件上盖上法院档案室的章后,所复印的判决书与判决书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衍生问题:衍生问题:行政判决书是什么?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第二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和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三种类型。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甘孜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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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车年审费用是多少
汽车年审费用一般是200元左右,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遂宁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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