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丈夫仅凭结婚证去银行贷款,而没有您的签字或事后追认,这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没有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事后追认,且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这样的债务一般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银行是否会找您麻烦,如果贷款仅是您丈夫的个人行为并没有您的共同意思表示参与,则您不应对此负责。从法律角度来看,尽管夫妻之间存在紧密的人身关系,但双方各自拥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方的行为并不自动等同于另一方的责任。除非有证据表明您参与了贷款的合意或者事后追认了该笔贷款,否则您不需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述,若您的丈夫未经您同意或未获得您的事后认可就自行办理了贷款,通常情况下,这笔贷款只能认定为您丈夫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