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市场比较法:一般来讲,市场比较法,是房屋拆迁评估中、最适宜的评估方法。法律规定,当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但也需要注意,其并不是法定的“唯一”评估方法。2.收益法:对于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收益法,应当是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3.假设开发法:对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假设开发法,应当是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4.成本法:进行估价时,如果无市场依据、或者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的情况下,成本法,可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