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退学是否需要退还招生费,主要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学生退学是否需要退还招生费,主要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之规定。该文件明确指出:“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照实际学习时间及相关规定,将未学习部分的学费予以退还。”因此,如果学生在正式开学前申请退学,学校应当退还其所有的招生费用。然而,若学生在学校已经开始上课后提出退学,学校可能只退还扣除已经消耗部分后的学费。具体退费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需要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学校的审核流程。此外,对于执意要退费的家长或学生,学校通常会进行一定的劝解,并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进行学习成绩核实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