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车后车辆出现故障,维修费用承担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因保管不善导致租赁物毁损或灭失,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如果您租的车在租赁前就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且这一问题是您所无法预见的,那么车辆故障并非由于您的保管不善导致。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维修责任不应由您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自身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如果车辆故障确实是由于出租时即已存在的隐患所致,您作为承租人不应当负责维修费用。鉴于此,建议您首先与出租方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如车辆故障发生的具体情况、时间以及您租车后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以证明故障非因您的使用不当造成。如果出租方仍坚持让您承担维修费用,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免除或减轻您的责任,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