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向朋友投资20000元并约定五五分红,但未收到分红且现在想要回收投资款项的情况,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您与朋友之间的投资约定,实质上构成了一种合伙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各方应当遵守约定,共享收益并共担风险。如果您和朋友之间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了投资的金额、分红方式、风险承担等条款,那么您有权根据这些约定要求分红或者在合伙事务结束时要求退还投资本金。如果合伙事务尚未结束,但您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出,通常情况下,除非有特别约定,您可能无法要求立即退还全部投资本金。如果您和朋友之间没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够具体,那么您可能需要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您可以与朋友进行沟通,表达您希望回收投资本金的意愿,并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投资事实和双方的约定,以便法院能够判断您的请求是否合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来判定是否支持您的请求。总之,您有权要求回收投资本金,但具体的法律途径和成功的可能性取决于您与朋友之间的约定以及您能够提供的证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先与朋友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