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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今天变更了公司法人,然后新的公司公章全部拿到了还要多久才可以再变更公司法人?
公司变更法人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公司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变更法人之后,和营业执照配套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对公帐户,银行组织信用证全部要变更,整套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完成更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要符合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司法人变更相关程序是什么司法人变更相关程序是: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到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到3个工作日后领取;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4、变更公司基本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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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企业被解散,员工能否得到现有企业的赔偿?
答案:需要赔偿,但是否要全额赔偿,按劳动合同约定而定;劳动合同未约定时,应当看用人单位是否也存在过错,如果用人单位同样存在过错,员工和用人单位应当按过错程度分摊损失。一、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二、类似判例宁国市华宇包装有限公司、王大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18民终1284号判决。三、判例解读1.员工因自身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是否要赔偿?根据第一项所列法律依据,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赔偿。2.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相关内容,是否还需要赔偿?2.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相关内容,是否还需要赔偿?本判例中一审法院认为:“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侵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对此意见未持异议。3.赔偿标准是否应全额赔偿?3.赔偿标准是否应全额赔偿?本判例中,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误,该劳动者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还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内容,没有制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对员工仅进行了几天的培训没有进行胜任力考察,没有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也存在过错,判决员工承担30%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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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怎么取名
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市或县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般应当使用汉字,可以选择字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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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许多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异议。我们没有知情权吗?
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方法:1、保证其知情权;2、保证其撤销权,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保证其退股权,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4、特殊情况下股东有权申请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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