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的过程,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审计技术方法、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审计证据是实现审计目标、形成审计结论、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因此,审计证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