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工伤索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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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
你好律师我是在嘉峪关打零工的五月十六日早上一装窗户的老板打电话让我去玉门市解放路的一老楼房四楼拆窗户,他开车把我拉过去他在下面看过路人的安全,我在上面拆旧窗户途中一小块玻璃掉下来扎到我脚面二
你好,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你工作受伤以及责任人的证据(比如给老板录音,看看医院的住院证、医疗费缴纳时老板有没有签字等),然后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凭借搜集好的证据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指定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获得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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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片、C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做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1、委托;2、受理;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4、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工作规则》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本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有鉴定能力的,实行本级委托;超出本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项目或者鉴定能力范围的,实行向本级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逐级委托;特别重大案(事)件的鉴定或者疑难鉴定,经拟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同意,可以选择委托。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如因技术能力等原因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需要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取得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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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的项目一般有:医疗费、住宿费、误工收入损失、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的项目一般有:医疗费、住宿费、误工收入损失、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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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触电在工作中死亡,其赔偿标准是什么?
装修工人触电死亡赔偿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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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廖律师,工地上工人胃穿孔住院给赔偿吗
法律分析:胃穿孔并非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所致,不是工伤,按因病待遇办理。医疗费用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由公司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金昌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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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工伤大胯粉碎性骨折能评残吗?
“工伤骨折”可以申请评残,但能不能评上,须以鉴定结论为准。具体情况如下:、首先,你提出的问题中说到了“工伤”。如果是一般字面理解意义上的“在工作受伤”,那么这个“工伤”,还不能进行“评残”。因为还必须经过法律意义上“工伤”的认定。按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经单位、职工本人、职工亲属申请,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才叫“工伤”。因此,你说的“工伤”,如未经过申请认定,是不能“评残”的。其次,你提到受伤的情况为“骨折”,该伤情的程度,是否形成劳动能力障碍、生活自理程度是否受到影响,都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中来确认。所以,你说的骨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你有权利在认定工伤决定生效后,再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能不能评上残疾,应以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第三,如果你说的在工作中发生骨折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也不具备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定条件,那么,该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评残,这时的评残叫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然后,劳动者根据评残结论,以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或者身体权纠纷,可以直接向雇主或者接受劳务的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这是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两类不同的纠纷。两类纠纷的处理依据、处理方式及处理结果,均不相同。综上,你说的“工伤骨折”的评残问题,可以从以上两个方面去解决。尽管受伤人的身份、评残的过程、获得赔偿的结果,会有明显差别,但都能起到维护你合法权益的作用。工伤骨折不管什么部位。最少十级起能,至少拾级。如果有内固定,基本玖级没问题。能评上级,看什么部位?效果?再定几级?要看哪里的骨折还有术后的恢复情况在工作时汤伤了能不能定级吗?一、工伤骨折构不构成残疾?工伤骨折就一定致残!工伤骨折就一定致残!工伤骨折就一定致残!发生工伤有三条路可以维权救济:一是去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等级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二是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走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适用《三部两院-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三是如果买了商业保险意外险,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理赔,同样适用《三部两院-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致病救济的最优解是寻求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为什么?工伤的评残最为宽松,工伤评残标准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对于骨折,工伤十级伤残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意思就是,无论是机器夹伤还是摔倒,但凡有一点骨折,不管治疗后有没有后遗症,术后有没有部位功能损失,工伤就能评到十级。而《三部两院-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十级伤残就严苛得多。到底有多严苛?可以看到,十级标准要不就是骨折后畸形愈合,要不就是术后功能丧失,要不就是双肢长度相差2-4cm,这已经的病情已经是很严重了。一些因工受伤引起的病情走工伤评级也许会评到9级,但走《三部两院-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连10级都达不到,差距就是这么明显。方向一旦错了,赔偿金额就是云泥之别。二、工伤骨折如何要求赔偿?先走工伤认定,再申请工伤赔偿。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局相关部门报工伤材料,单位不报的,你必须在事故发生的1年内自行申报工伤。工伤认定之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这里假定你的工伤骨折被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10级伤残。只要被评为10级伤残,就可以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在与你现在的单位解除劳动和合同后,还可以一次性领到7个月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9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广西自治区标准)期间,你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还要照发无误。上述讲到的都是赔偿金额的大头,工伤后你还有数十项的赔偿金额可以获得,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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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如何交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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