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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停车位相关规定的解读
一、小区的停车位归谁所有1、小区的停车位归谁所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具有独立产权证的经营型停车场内的停车位,这种停车场是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而设立,因而产权明确,归产权人和管理人享有。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路两旁自行划线分割出若干停车位,产权归属取决于停车位所在的道路性质。如果位于小区内的该条道路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归国家所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开发商设立停车位需要取得政府的授权与批准吗开发商设立停车位必须取得政府的授权与批准。如果该条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道路,则由于该道路用地属于小区宗地的一部分,在计算小区容积率时已经被计算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其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按比例共同享有。因此,该类型的停车位使用的是全体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停车位,其停车费实际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土地租金收入,该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另一部分为车辆看管费用,该费用归作为看管人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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