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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停车位相关规定的解读

业主维权 2024-04-29 12: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小区的停车位归谁所有
    1、小区的停车位归谁所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具有独立产权证的经营型停车场内的停车位,这种停车场是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而设立,因而产权明确,归产权人和管理人享有。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路两旁自行划线分割出若干停车位,产权归属取决于停车位所在的道路性质。如果位于小区内的该条道路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开发商设立停车位需要取得政府的授权与批准吗
    开发商设立停车位必须取得政府的授权与批准。如果该条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道路,则由于该道路用地属于小区宗地的一部分,在计算小区容积率时已经被计算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其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按比例共同享有。
    因此,该类型的停车位使用的是全体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停车位,其停车费实际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土地租金收入,该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另一部分为车辆看管费用,该费用归作为看管人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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