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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不是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现在公司要解聘,怎么办
法律分析:1、金额较大,如果真是因为个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果直接因个人造成,又具备重大过错,甚至故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3、但说的“因为工作失误”,未必就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分析认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操作失误导致2000元的损失显然不构成“重大损害”,时隔半年之久用人单位才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雇。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衍生问题:衍生问题:员工犯错被公司开除还发工资吗公司以员工犯错为理由开除员工,员工是可以拿到工资的,但是如果造成了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正当理由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是没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
吴忠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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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下岗工人,交养老听人说,交十五年五十岁退。交十六年五十五岁退。是真的吗
法律分析:1.退休年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2.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五十五岁退休甚至更早是真的。3.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论年龄都可以退休。4.除上述条件外,其余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退休,五十五岁退休视为假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石嘴山法律问答顾问
石嘴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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