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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邻居公积金可以小额提取吗
公积金有上下限。取公积金的话,如果想要一次取出来,要符合情况如下:1、当事人外地户口离开公积金开户所在城市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2、当事人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全部提取。并且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多少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石河子法律问答顾问
石河子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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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辞职该如何解决
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经批复同意后,辞职其本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等相应的人事手续。扩展资料: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第三条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第四条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五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乌鲁木齐法律问答顾问
乌鲁木齐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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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亏损如何清算
合伙生意亏损的清算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原则。以下是一个基本的清算步骤和原则概述:步骤:确定清算原因:首先,需要明确为何进行清算,是因为合伙企业解散、破产,还是其他原因。评估资产和负债:对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以及应付账款、贷款等负债。制定清算计划: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评估结果,制定清算计划,确定清算的顺序、时间和方式。执行清算计划:按照清算计划,开始清算过程,包括出售资产、偿还债务等。分配剩余财产:在偿还完所有债务后,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分配剩余的财产。原则:合伙协议优先:如果合伙企业在成立时有签订合伙协议,那么清算过程应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全额清偿原则:在清算过程中,应优先清偿所有的债务,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公平分配原则:在分配剩余财产时,应遵循公平原则,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法律责任原则: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合伙人有违法行为或过失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清算步骤和原则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以及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合伙生意清算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清算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刘冰冰
刘冰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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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地在喀什英吉沙县,我需要咨询关于离婚事项
首先要看选择什么样的方式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巴音郭楞州法律问答顾问
巴音郭楞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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