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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阿迪高仿开门店需要些什么资料还是?
建议不要进行上述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耐克和阿迪达斯是著名的运动品牌,它们的商标在中国已经注册,如果一家店铺销售的是高仿产品,那么这些产品可能会使用与耐克和阿迪达斯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就涉嫌侵犯了耐克和阿迪达斯的商标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如果一家店铺销售的是高仿产品,那么这些产品可能会使用与耐克和阿迪达斯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这就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一家店铺销售的是耐克和阿迪达斯的高仿产品,那么这家店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民事赔偿包括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消除影响等。
晋毅峰
晋毅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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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交了加盟费,征得加盟招商经理的同意后答应退款,以各种理由不退钱,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1、如果没有参加培训,可以要求全额退款。虽然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若培训学校在宣传广告中有相关退款承诺,也可作为依据。2、针对培训机构与学生不签订培训协议,只开具发票的情况,首先,培训活动属于提供劳务性的合同,如果约定培训成果,则构成承揽合同,未约定培训结果,只是提供服务过程,则构成委托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很难判断是承揽合同还是委托合同,难了解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判断双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但若开具发票,进行了培训也是委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法律规定,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即随时可以要求解除培训合同。但如果给受托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沧州法律问答顾问
沧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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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店被工商局查一瓶大可泺咋处理?
法律分析:1、到当地工商部门询问工作人员,并填写投诉材料;2、根据要求将被投诉产品交予工商部门,并索要工商部门出具的收据;3、耐心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宿州法律问答顾问
宿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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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连锁业这个模式是不是国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该组织为非法传销活动。自愿连锁经营,又名“特殊连锁经营业”、“自由连锁经营业”,部分地区称之为“合肥1040阳光工程”、“民间互助理财”、“民间合伙私募”、“纯资本运作”等。叫法不一,但本质一样,均是以五级三晋制为工具,从事着通过不断邀约、发展身边人际圈中亲朋友好为下线,从而达到财富倍增的目的。所谓自愿,是指在自愿连锁经营的考察、从事阶段不限制人身自由,完全出自参与者自己主观选择。正是由于自愿连锁经营的特殊性,在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自愿连锁经营”。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该组织为非法传销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济宁法律问答顾问
济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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