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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四川,男方是重庆,需要到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
一、离婚要在哪里起诉1、离婚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1)想离婚的一方写离婚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3)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法院审查是否受理离婚案件,并支付诉讼费、回家等通知;(4)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5)法院安排庭前调解;(6)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7)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起诉状;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内江法律问答顾问
内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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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配合协议离婚。现在起诉离婚,但是不确认男方是否在深圳宝安区有一年以上的居住信息请问怎么处理呢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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