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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3月28日下午3时左右我的爱人突然腰痛,我急忙打120将他送往医院住院部急诊室,当时医生怀疑是尿路结石,要求做B超,检查后确诊不是尿路结石.又怀疑是腰椎有问题,要我们去骨科住院部检查.我们又到骨科住院部,检查后医生认为不像腰椎有问题.又要我们去泌尿科检查,我们又到泌尿科住院部,检查后认为不像泌尿方面的问题.,建议我们去血液科检查。到了血液科医生检查后说不象血液方面的病症,要我们回去,当时我爱人满嘴都是血,嘴唇四周的血已经凝固牙银上都是鲜红的血,我将凝固的血和鲜血擦掉,一会儿又是那样,而且腰痛的很厉害,我说他这样我们怎么能回去呢?医生说那你们去急诊室观察一夜明天再做腰椎和胸部CD检查,考虑到第二天人多我们为了抢时间当时就将片子拍了,拍出后没有问题。当我们到达急诊室时已是深夜11时。急诊室医生要我们第二天再去呼吸科检查,在急诊室我爱人痛的一夜都未睡。第二天去呼吸科,检查后医生还是建议我们去血液科。当我们再次到达血液科时医生还是说不象血液方面的疾病。这时我就哭着和医生商量说:“你就让我们住下吧,确诊后属于哪个科的疾病我们再转到哪个科,这样他们才收下我们。这时已是中午。当我们办完住院手续后他们随后就抽血化验,结果出来后告诉我们肯定是血液方面的疾病,而且病情很严重并下了病危通知书并说最后结果只有等下星期一(当天是星期六)做骨穿后才能确诊,我说:“病情这么严重能不能今天就做骨穿,时间就是生命啊。”医生说化验室不上班,必需等到下星期一。这样直到星期一傍晚骨穿结果才出来,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这时已是3月31日傍晚5时多,离120急救车将我们送到急诊室已过去3天半时间,3天半对一个急性病患者来说将意味着什么。而且牙龈出血、腰痛是这种病最明显的症状,可是医生们居然没有及时诊断出来。4月9日,我的亲人-----我的爱人----走了!!到了我永远也找不到的地方。 2、3月29日2时化验结果出来血小板只有17000,晚8时只有13000。而且牙龈还在继续出血,我要求医生输血小板,医生说我们去血站调,但血站没有,我说医院没有库存吗?医生说:“我们医院没有血库,随时要随时到血站调但血站没有”。我每天都要求医生给予输血小板,但都是同样的回答。直到4月1日才输上。 3月31日傍晚5时多,我的爱人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医生找我谈说需要化疗,说化疗有两种药,一种是国产药较便宜,一种是进口药,药名叫善维达需4000元一支,第一次需3支但需要自己购买,我选择了进口药。我说是不是这种药所有药店都有售,她说只有合新特大药房有售,我问该大药房在什么地方,她说我打电话让他们将药送来,你将钱准备好,大约1小时后一位小姐将药送来,我也让家人送了12000元来。 5日主治医生查房时用听诊器听肺部,说肺部好象感染了,但既未让我们拍片检查又未采取措施,直到7日上午杨主任查房时也说肺部好象感染,才给我们开单子去拍片检查。8日早晨才拿到片子,胸部CT检查显示双侧胸腔见积液影,心包内未见明显积液。将近中午,医生找我去,说胸部感染需用抗感染药,让我去新大药房购买,药名叫威凡针,这种药第一天需用3支,第二天用2支,每支1350元。我去买了5支,下午买回来,当晚用了3支,9日只用了1支我爱人就走了,还剩一支,现该药还在家里。 8日体温是38.2度 9日早晨6:34分抽血化验,7:30分化验出来,很多指标已经没有了,但医院未采取任何措施,直到8:55分我从家里到达医院时只听说我爱人发烧,烧到39度多,当时只用冰在给他降温,并没有采取其他任何治疗措施,我赶忙去找医生,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位小男生给我爱人量血压,连续量了3次血压都是30——60,我慌了,急忙去找医生,医生说:我知道了,过了一会儿,一位护士将生命监护仪拿来,监护仪上显示心脏一直很正常,但血压一直很低。(这时大约10时左右)随后开始输氧、吊水,我说赶快输血,赶快输血小板呀!可是医生还是说没有,我说救命的血也没有吗?血站在什么地方我去,可是谁又理睬我呢?我很无助。随后我爱人喉咙有痰我问医生是否可以抽痰,医生说抽痰器力量较大,可能会引起大出血,但还是用了,刚用上管子里面就见血,即停止用,但已经晚了,血一直顺着嘴角向外流,我一边擦血,一边跑去找医生催促医生赶快输血、赶快输血小板,我无数次的要求医生输血、输血小板,直到11:15分才发血,什么时候给我爱人输上血我已无法知道具体时间。这其间输的白蛋白还是我们自己到其它医院调的。直到下午2:30分我爱人走了,血还未输完、而血小板一直未输。

其他 2008-10-30 10: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将病历寄过来仔细分析。
  • 可以起诉,把治疗的单据作为证据。此案举证责任倒置
  • 医院明显存在过错,延误治疗和抢救时机。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经及时的救治是可以缓解的。开始医院诊断不明,并不影响对患者的对症救治。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起诉到法院,医院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需要时可联系我。
  • 医院在这个问题上存有明显的过错,延误了疾病的抢救和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经过及时的救治,是完全有可能缓解的。开始诊断不明是可以原谅和理解的,但并不影响对患者的对症治疗和抢救。你说的情况如属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的。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封存病历。如需要可联系我。13585205089.
  • 医院方存在明显的过错。严重的延误了抢救和治疗。开始诊断不明,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影响对症治疗和抢救。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经过及时的救治,是很有可能缓解的。建议封存病历,请专业律师介入。如你所说的情况属实,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是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需要的话,可以和我联系。1358520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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