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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把消防公司以“消防大队”名义引到单位,在本单位正式会议上,向职工介绍说是“消防大队”向职工做消防宣传,消防公司做完消防宣传后,推销其消防产品。本单位职工购买了其推销的消防产品,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请问对这起事故该单位是否有责任?

其他 2015-01-09 0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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