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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的价格是每平4880,签购房合同时,合同里边体现的价格是4850,当时有疑问,咨询售楼小姐,售楼小姐说房子在房管局备案的价格是4850,合同只能写4850,另每平30元差价会在开具发票是一并开出,昨天拿到发票,价格同样是合同体现的价格,咨询售楼小姐为何差价没补上,售楼小姐称已开具收据,差价没开发票的先例。我该怎么处理。

征地补偿 2015-01-09 1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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