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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属在县邮政局上班,属于劳务工,工作向来兢兢业业、舍家弃子的工作,曾获得过“先进个人”,不管是市级、县级领导检查都是表扬,从来没有因为这些而处罚过。可由于2013年11月30号合同到期,领导不予续签合同,理由是没有达到相应级别,可整个县局都没有达到要求的级别,别人都没事。还在2014年1月-12月份每月扣除工资1425.19元,工资表中显示考核扣款,但本人根本不知道考核标准是什么?我想咨询一下这事该怎么处理?求解!甚为感谢!!

其他 2015-01-10 14: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七、如果涉及工伤问题,先由单位申请,单位30日不申请,自己赶紧申请。另外请保存好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工服,工资条或工资入账证明,与负责人的通话录音等。 第八、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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