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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014年4月购买房屋已网签,已交首付,但没有办理银行贷款。诉求:开发商撤销网签合同。理由:网签合同后,2014年10月体检发现购房人患重大疾病,且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因此满足济建开字[2010]5号(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规定中:第(6)条,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问题:1.根据以上理由,是否可以撤销该网签合同?2.若能撤销合同,是否承担违约金责任?(合同规定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0%)以上,非常感谢。

其他 2015-01-10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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