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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农村户口,之前在外打工长达十多年之久,现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请问从外回来几年之内可以按城镇标准赔付?另外,如果法院判肇事司机和车主的坐牢时间我们不满意,可以起诉吗?谢谢!(车主是肇事逃逸)

刑事辩护 2010-07-11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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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2006年4月3日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辽宁省高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10.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精神,户籍在农村的受害人,如果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 协商,不行就诉讼解决。
  • 农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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