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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义乌某工厂工作已有一年,合同没到期,于一个月前递交了辞职报告,现在要求结清工资却被告知要扣除在职期间发放的伙食补贴,也就是这一年的伙食补贴,要扣4000多,相当于扣过伙食根本没剩下钱了,公司可以这样做吗?有没有法律规定。另外我们一天上班十二小时,工资构成是计件工资加一天八块钱的餐补,一个月规定满勤上班三十天,请假超过两天扣发上个月工资,员工有要求过加班费,厂里给出的回复是加班费已经算进计件工价里去了,厂里这样做是否可以

其他 2015-01-10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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