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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在弘运物流公司上班,还没转正,是签首信劳务公司的,也没给我一份合同。由于我月初没跟经理和主管说过不想转正工作太累,身体不好不做了。但十几号才发“离职信”给公司,本来经理叫我做到月底走。后来我找了工作,24号就没上班,赶新公司上班。本来我打电话问行政的一位同事就说,我11月份上了几天班都会给回工资。点知跟经理说,就说我没做到月底,当我旷工。行政也说,旷工3天内主管和经理不签名不办离职,我11月的工资不发。我想知道我这情况不给我工资,劳动法是不是合理的?到现在我还没回去办离职。

离婚 2015-01-11 0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你好!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到期可以离职,协商不成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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