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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租凭一所住宅居住,签了两年合同,至今尚余16个月租期,现业主连同租约出售成功,新业主要求终止合同收回房子自住,条件是补偿一倍按金作赔偿,我方承受的损失有以下: 1.整体市场租金上涨,同等质素房源租金价格比现住房子高一千元左右 2.我租住房子后在花园及鱼池作了美化修饰,费用5000元左右 3.搬迁,找房子,中介费,初租房子增添必须用具等也需要费用 请问我受租凭法律保护吗?如果得不到合理补充,我有权住至约满才迁出吗?

其他 2010-07-12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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