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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因工作一直在外地,于07年10月份在四川老家购买一套位于顶楼的新房,已经领钥匙,未装修,由于天下大雨积水(下水道堵塞),渗到楼下,物业打电话通知时,楼下已经积水了,我们在不到10分钟内同意撬门进入排水。但是现在楼下住户要求我们赔偿家具损失费。这个是不是物业或开发商的责任呢?还没有入住就漏水,应该是房屋质量问题吧,而且这件事情楼下业主或物业也没有及时通知. 楼下业主认为我们就应该直接赔偿他们损失,具体找开发商的事情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他们不管,我们也觉得很无辜的,还没有住进去,怎么就让我们赔偿呢。 但是让楼下业主找开发商,我们协助,他们也不同意。 我们只是领钥匙,没有入住,没有用水,下水管道那些都不知道通不通。而且一直没有人在家,这个是不是应该让楼下业主找开发商。他们如果告我们,赢的几率大吗。如果找开发商协商的可能也不大,我们如果赔了再找开发商追偿的话,如果不通过法院可能协商的可能性很小吧。如果赔偿的话,肯定业主要求很多,我那个房子是我贷款买的,也没有那么多钱来赔偿。所以很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7-11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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