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物流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为了节约维修和管理成本将公司所有车辆实行承包,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个期限为2年6个月的车辆承包合同,由我出20万以首付8万加分期付款(每月4000)的方式购买公司车辆,并承担车辆及驾驶员的一切费用包括安全事故风险,由公司提供运输业务,我的收入计算方式为我的单价*运量减去我要承担的费用。合同还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厂方的运价调整按季度调整运价。但是运价是以口头约定的形式制定的(运价为15000吨以内按4元*60%,15000吨以上按4元*65%)。实际上厂方给公司的运价是5元,所以公司转包的净利润也是比较高的(达45%)。我也发生过安全事故,我的驾驶员也发生过工伤事故,我也按合同约定承担我的业务,前6个月公司都是按照约定的内容正常履行的,后来公司不顾我可能会发生事故的风险只是单纯的看我的收入远远超过了一个普通驾驶员的收入,就在厂方价格没有下调且没有和我协商况下不按合同约定单方面下调运价,在后来的几个月里也多次下调运价。我多次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公司对我的要求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我将车停了下来,拒绝干活。此时至合同签订之日也有20个月。还剩下10个月合同到期。现在我没有当时关于运价的口头协议证据,但有前6个月正常履行合同的一些数据。这六个月的数据也是公司提供承认的。现在我能否以这些数据为证据向法院申请公司支付因公司下调单价而产生的收入差额。法院会不会判断为我默认接受价格调整

其他 2016-04-07 06:4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