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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06年注册成立公司时,当时出于其它原因,把我的一个好朋友设定为公司的法人,当时他也同意了,而且我们也支付了他一定的费用作为感谢,在2009年我的那位朋友也叫我把法人的名字转到我自己名下,但当时考虑变更法人手续复杂而且要一定费用,所以直到今天还是没变更法人,法人依然是我的那位朋友,但就在昨天,他给我提出一个问题,就是让我在以后的每年中付给他相应的费用,作为给他的报酬,你说他这样提出合理合法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0-07-20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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