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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职责和权利

综合法律 2019-07-04 0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人不是人,法律上它是一个单位实体,比如你们成立的有限公司。你说的应该是法人代表,就是这个单位的代表人。老百姓往往都说法人谁谁谁,其实是法定代表人,比如公司的董事长。
      你们如果是成立公司,股份都一样的话,你们可以协商决定谁当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主要是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与公司有关的事务,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出席会议,其民事行为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也可以代表其履行职务。
    其义务主要是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该勤勉尽责,不能在履行职务中侵害公司利益,否则股东有权要求赔偿。
      对于这个法定代表人,好比单位的一把手,又不同于一把手,因为他对外代表单位,对内呢还是一个股东,还要受到其他股东的约束,比如投票决定问题时,你们股份相同,如果二比一的话,他还要听你们的。
    但是,很明显,法人代表既然对外代表公司,相对而言,权力是比较大的。
      附《公司法》条文: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 变更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仍负法律责任。从实质上说,变更前后,公司的主体并没有变更,变更的只是公司的相关登记事项,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并没有变更或消灭公司主体,所以公司仍然存在,因此从实质上,并不能说变更前的公司与变更后的公司,公司还是那个,并没有改变,这样,公司仍应承担过去的债权债务。
    公司主体变更、消灭包括分立、合并以及注销,只有在公司主体变更、消灭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公司债权债务分担、转移等情形。
  •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是法人的行为,只是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发生法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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