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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4年11月11日与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小车全责,休息2个月。现要求赔偿2个月误工费。是不是把8、9、10三个月的实际收入的平均值分别减去11、12、1三个月的实际收入,然后再相加即为应得的误工费。这样计算可行吗?求助!!!

其他 2015-01-13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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