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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危险驾驶罪,现在法院是判的缓刑,但我老家不是犯罪地我也不是本省的,我在犯罪地也没有居住地,请问我可以离开犯罪地回老家吗?

案件执行 2020-07-18 14: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 危险驾驶罪自我辩护:可以从主观上没有故意、社会危害性不大、积极治疗及赔偿以及具有自首情节等角度进行辩护,同时,如果能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书、居委会或街道出具的个人品行证明等,将对法官量刑有较大参考价值。
  • 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如何选择金额,这个在法律中还真没有具体规定,其裁量权真就属于审判法院,罚金数额则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其违法情节、承受能力、适格的惩诫效果等因素而权衡裁量,少则1000元,危驾罚金也有12000元的判例。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这里的罚金是需要按照《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确定的,而具体的罚金数额则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 可以的,向缓刑的执行机关申请,
  • 离开所在市县,应当经主管部门准许,一般执行请假制度、请示制度,属于正常活动的,通常不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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