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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危险驾驶,在法院被犯了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并交罚金了,也接受了刑事拘役或缓刑,以经服缓刑要完了,还会要接受行政处罚吗?

其他 2020-03-31 0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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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所犯的罪行,应判处拘役四个月,现在暂缓六个月执行,这六个月为考察期。如果六个月期间内,没有犯罪或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拘役刑法就视为执行完毕,原判的拘役四个月不再执行了(俗语,不用坐牢了);如果六个月期间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或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边的拘役四个月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 绝大多数的危险驾驶罪,都是判处缓刑,只有以下八种情形才判处实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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