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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各位老师:不能享受低保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而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娄星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不能享受低保的规定则为(7)凡在就业年龄内(男20-45岁,女20-40岁),未按最低工资控制线580元/月估算收入的(有特殊情况证明的除外); 我家有三口人,均为城镇户口,夫妻俩现均没有工作,小孩子在读书,而夫妻年龄均小于40,就业机构也没有介绍过我工作,根据娄星区的规定,我现在不能享受低保。不知娄星区的规定是否合法。

其他 2010-07-13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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