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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经济适用房条件第6条:前五年未发生过房产交易。 我的实际情况如下:原来与丈夫儿子与公婆一起住在一起57平方的老房子里。后于3年前,为减少家庭矛盾,将老房子卖掉,所得钱款与公婆平分后各自买房。我与丈夫儿子买的一套38.26平方的房子居住。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以上这一条条件?

其他 2010-07-13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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