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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8月初在公司劳动时腿部骨折,认定为工伤。但养伤期间,9月全月,10月8日至20日的工资公司拒绝支付,约12000元。出院后在家养伤,期间公司未派护理。另外,出院后从本人所属的部门借款1万元(此款项属于部门,非公司集体所有)即将到期。本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时没有要求医生开停工留薪证明材料。想问的是,本人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养伤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用胜诉可能性大不?是否一定需要医院开停工留薪时间证明材料?二是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本人则拒绝归还借款1万元是否违法?

其他 2015-01-15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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