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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生有3子1女,父排行老二,由于早期造地政策要求,父母把爷爷奶奶一起做一本户口簿,造了一套房子,后遇拆迁,但拆迁前父母已死,户口仍在,拆迁分得人头费每人66000元,及爷爷奶奶132000元,大儿子也在拆迁前死亡,现大儿子妻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爷爷奶奶拆迁时的过渡费。疑问一:那父母的人头费132000,可被视作遗产?她和她的儿子有资格分得?疑问二:其对应的过渡费是不是也要视作遗产?进行子女分割?

征地补偿 2010-07-14 13: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 是遗产,按继承办理.
  • 提问者所述不清晰。假定,父母大伯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前死亡,爷爷奶奶在之后死亡,判断如下 1 父母的拆迁安置补偿费,不属于爷爷奶奶的遗产。父母没有遗嘱的,有一部分由爷爷奶奶继承(具体根据父母的死亡顺序判断),在爷爷奶奶去世后,这一部分大伯的子女有权继承,大婶没有权利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 2 过渡费也属于遗产,应当继承。主要的继承人为叔叔 姑姑 你 大伯的子女 法律意见供参考,具体事项可预约到律所进行正式法律咨询 专业方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诈骗罪刑事辩护、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 你爷爷奶奶的为遗产,过渡费也是,你父母的,不是。
  • 你的爷爷奶奶不可能分得人头费,可能是房屋土地的拆迁款,这是遗产,要发生继承的。
  • 可以的,当面咨询律师
  • 可以要求分割,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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