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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2月份我在四川三台县花园镇街上,选好一套商品住房准备购买,因当时时间不够选择与房产商交付订金4万定下此房,当时售房员说房子为终身不用交任何税收,还给我们打比方如果在市里买房就70年的使用权还那么贵,还要和国家交税收等,可是在这里买的话就不用交的而且终身是你的,!可是后来打电话说商铺40年楼上70年,现在因为这样我们不想要要求退钱,他们说他的员工工资和他没卖出去的损失要我们承担只退2万,就这样我认为他有些敲诈,本来就是当时他们没给我们讲这些菜导致现在的事的,而且他们也没有售房5证,问他时他说他是带售房作为灾民点售房上面下文件说可以先售!他把他们的合同拿出来签订的合同是3月份在我们订房后了,我问当时为什么不给我们看你们的相关资料,他反过来怪我们说当时你们为何不要求看呢!所以以上陈述的我觉得他们没有理由及权利要求扣2万

争议解决 2010-07-13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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