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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母都已去世,留下的那件房屋是当初老房子拆迁分配的,当初买产证是用父亲的工龄政策优惠买下该产证的,钱当初是我朋友和他的弟弟一起出的,产证是我朋友弟弟的名字,现在二老已经去世,请问一下,该房屋出卖后我朋友是否可以分配该房屋的房款,谢谢!

其他 2017-06-01 07:1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以离婚房产分割为例: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有资格出卖房屋的人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我国现阶段,房屋出卖人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既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又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出卖人。我国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一体原则。故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同一人应为房屋产权的常态。  第二,拥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这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的情形。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来讲,在房屋尚未建成前,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经批准可以预售商品房,因此不需要有房屋产权证书。  第三,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出卖人。如在承租的他人土地上建筑房屋,则建房人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不具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  第四,有限产权人。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只拥有有限产权。产权比例按当年售房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卖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另外,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作为房屋出卖人拍卖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委托律师
  • 法律及房地产管理局最终认定的都是产权所有人,因为该房屋产权一开始就是上的你朋友弟弟的名字,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房屋只属于你朋友的弟弟.现在唯一的途径只能让你朋友收集当时她出资的凭据,向他老弟索回当时出资的资金.
  • 从法律的角度讲,这套房子已经属于你朋友弟弟的。
  •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你朋友的弟弟拥有此房屋的房产证,所以你朋友的弟弟是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建议你朋友能搜集到对此房屋出资的证据,如果证据充分或者你朋友的弟弟承认你朋友出资,你朋友可要求返还出资。
  • 该房产应该不能算是父母遗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死者生前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死者要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该案中且不计其它情况,房屋是登记在他的弟弟名下的,按照物权登记原则,在没有争议的前提下,该房屋显然是其弟弟的,而其父母已死亡,也不会有什么争议。争议只是来自你的朋友。这样整个案件就可以简单的看为两人共同出资买房,但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纠纷。而此类案件再无其它案件细节的情况下一般来讲,是房屋归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但需返还另一方相应份额的房款。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现在的问题是,他们的父母是什么时候去世的,去世的时候有没有进行遗产分割,有没有将房产作为遗产进行处理,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出资有没有书面的证据证明是谁出了多少钱,当然,既然房子是以父亲的工龄政策优惠买下该产证的,房子应当属于父母的遗产。但如果产生争议,你朋友的弟弟可能会说这房子当时父亲是给他的,而且已经登记在他的名下,所以,现在的重点应当是证明房子属于父亲的遗产,而且在父亲死后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这样,房子出卖后你朋友就能分到一部分房款,当然,兄弟情重,万事还是商量着做,不能见财忘了兄弟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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