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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2002年宽诚区北环路买了30多平米的房子,是房票子,购房名字是我妈的名。我姐和我姐夫由于家庭暴力,在98年就离婚了。但后来我姐夫又找上我姐,不在一起过就打我姐。这样就一直到2003年,这期间没办理复婚手续。而且还是不停的打我姐。我姐忍受不了了,就带我妈一起走了,让我姐夫找不到我姐。。我姐夫找不到我姐,就强行将我妈租出去的这个房子的租房人打走了。然后我姐夫住进去。在前5天,我和我弟去看房,但房子已经换人了,一问才知道我前姐夫已经将房子卖了。这个买房人是个地痞,说我姐夫借他钱,把房子抵押给他了。如果我们再踏进这个房子,就打死我们。我们姐三商量必须上法庭,要回我妈的房子。我们也商量要请个好律师,打赢这场官司。

其他 2008-01-18 22: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母亲作为房屋的权利人,可以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来排除各种防碍。比如:协商、诉讼等。 2、当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你要运用一些适当的技巧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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