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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2年11月8日生的宝宝,当时我社保没上满9个月所以只能在生完之后连续上够12个月才可以申报生育津贴,但是在2013年9月份时由于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接,9月份社保中断,生育津贴至今不能申报。所以我联系原工作单位要求补缴社保,现在公司以原公司已注销为由,无法补缴社保,只给当月社保补缴金额及难产(未发放)部分作为补偿,其余部分不予补偿,我不满意此补偿,本人损失太多,因此想仲裁,但是苦于现在没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1-15 1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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