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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还没来拿到房产证。合同上面这样写的不知道我有没有赔偿。《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5月15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支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外理:1,买受人有权退学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学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问题补充:你们好。合同上第二十条:产权登记中包括有(一)初始登记,第一条就是以上的内容。那还有下面第二条:(二)转移登记。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早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2、如因出卖人的遭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5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国家现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我想问的就是房产证办理是不是开发商先初始登记后,在转移在我们名下的,我是2013年6月11日签订的合同。房产证说是这个月可以拿到。这种情况有违约金吗?

其他 2015-01-15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新办法实施后,原来的开发商和购房人同时申请变为分步申请,即先由开发商在房屋初始登记时,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而后购房人可单独申请办理自己的房产证。关于你说的违约金,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看看是否构成违约。
  • 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
  • 按照合同约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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