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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美发店经验4年,一股东管理,兼会计和出纳,全部他一人。还有个分店,和这个店股东,不是一伙人,他有股份在分店,也在管理分店。后来分店亏了,他把我们这店的客人卡金,挪去用了,现在这店关门了,钱还不了。我们这店没钱周转,要交房租。他不管了,我们改怎么办,可以告他吗。去年6月他私自拿了lo万给分店10月让我们入股15万,年底查帐发现这15万无凭证不翼而飞,12月又垫付分店5员工工资及房租。现在他不管了。走了,现在我们这店一但关门,客人要退钱。我们拿不出。

刑事辩护 2015-01-16 14: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您好,可以起诉索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建议报警处理,或起诉其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控告其职务侵占罪。
    【追问】你好,吴律师,听说这种经济案件会拖很久。
    【回答】那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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