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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买的房子时价46万(现价90万左右),因为女方公积金还没办下来,只能用男方的公积金,所以产权证上也是男方名字,但是首付的21万是女方家拿的(让男方给女方父亲打了欠条,并写明是用来买这套房子,不过没有说明是用作婚房,且没有第三方人证),2007年8月登记结婚。自买房之日起,该房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均来源于双方的积蓄,且女方出钱较多。请问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吗?没有第三方人证,只有双方签名的借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起诉离婚这套房子还如何分割?

离婚 2010-07-14 1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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