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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开一小店,并有雇员两名。前段时间,其中女雇员请假回家半个月,但其一个多月后才返回,期间也没有给电话续假。回来后,也因为小店生意并不好,因此在她上班四天后的星期六对其口头辞退。(也无用工合同)哪知星期一她乘另一雇工电动自行车同去店里,路上,因女孩自己头晕昏迷摔下而至头部骨裂,(该女孩是第二次因同样原因摔下)男雇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并电话告诉我所在医院,我到医院给付药费等计五百余元。因当时医院并无CT检测,而医生说可以点滴后再做观察,故未马上转院检查。至下午五点她仍说头晕,因此将其带到三甲医院进行CT检查并付费500余元。并不顾女孩自己反对通知了她家属过来。在确定病情后,其家属称没带钱,我又抽出2000元货款先给予垫付办理入院手续。对于她摔下车的事实,我们同她姐夫都有当面问过并承认是她自己当时一时觉得头晕而不知道怎么就摔下来了这一事实。(现在他们家属不承认有这一事实) 但现在其家属数次骚扰我们,并在争执是打过我,后面报警两次都没得到好的解决。而现在更是跑到我的小店纠缠,使我们不能正常经营。不得不暂时歇业。想请问在本次事件中,谁负有相应的责任?

争议解决 2008-10-30 1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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